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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3-02
5、助燃气体。如氧气、氟气。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如漆布及其制品,油布及其制品,油纸及其制品,油绸及其制品。
三、丙类储存物品
1、闪点大于或等于60℃的液体。如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重油、闪点大于或等于60℃的柴油、糠醛。
2、可燃固体。如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中药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磁盘储存间。
四、丁类储存物品(难燃烧物品)
如自熄性塑料及其制品、酚醛泡沫塑料及其制品、水泥刨花板。
五、戊类储存物品(非燃烧物品)
如钢材、铝材、玻璃及其制品,搪瓷制品、陶瓷制品、不燃气体、,玻璃棉、岩棉、陶瓷棉、硅酸铝纤维、矿棉、石膏及其制品、水泥石。
以上丁类和戊类储存物品的可燃包装重量超过物品本身重量四分之一时,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是一项重要的消防技术参数,根据它可确定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储存量、防火间距、灭火用水量、灭火剂供给强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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