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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小”包装“大”学问
发布日期:2016-12-26
国内外危险品贸易中不可或缺的是危险品包装,对货物的包装检验要充分考虑到包装材料、封口材料和衬垫材料与货物性质的关系,保证内包装材料安全可靠,包装封口适宜,包装衬垫材料具有防震、防摩擦、防潮及对液体货物有高度的吸附性并且不会与货物反应等。小小包装承载安全大责任,欲知包装大学问请看小编分解。
这里我们主要介绍容量不超过450L,净重不大于400KG的包装容器的编码规则。
为了清楚地表示危险品包装容器(外包装)的类型、材料和型式,《规章范本》采用了编码形式,即对每一种包装容器用一个特定的代码表示。
2.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包装容器制造材料的性质,如钢、木等;
3.(必要时)阿拉伯数字,表示包装容器在其所属种类中的类别。
标记用于表明带有该标记的容器已成功地通过标准规定的试验,但标记并不一定证明该容器可用于盛装任何物质。
每一个容器应带有耐久、易辨认、与容器相比位置合适、大小适当的明显标记。
对于总重超过大于30kg的包装件,其标记和标记附件应贴在容器顶部或侧面上,字母、数字和符号高度应不小于12 mm。3.对于总重超过大于30kg的包装件,其标记和标记附件应贴在容器顶部或侧面上,字母、数字和符号高度应不小于12 mm。
容量为30L或重量为30kg或更少的容器上,其标记高度应为6mm。对于容量为5L或重量为5kg或更少的容器,其标记的尺寸应大小合适。
——对盛装液体的单一包装:标明相对密度。若相对密度不超过1.2可省略。
——对准备盛装固体或带有内包装的包装:标明以KG表示的毛重。例:X26
压力,单位为kPa;对盛装固体或带有内
包装的包装:使用字母“S”。
包装容器生产厂代号,该代号应包括
该包装容器生产厂所在区域的检验检疫
机构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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