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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全面提升出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水平

发布日期:2017-02-22

4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就即将出台的《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和《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在北京举行听证会,听取来自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政府有关部委、一些国家驻华大使馆以及木质包装生产、使用企业代表共100余人参加了此次听证会。

  1998年以来,木质包装传带林木有害生物问题起引起全球广泛关注,但由于各国对进出境木质包装提出不同的除害处理标准,木质包装检疫措施也各不相同,进出口企业不但难以掌握,也在一定程度上对贸易带来负面影响。2002年3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制定并发布了第15号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并于2003年7月开始生效。该标准生效以来,有关国家陆续参照国际标准,制定或修改了本国的木质包装检疫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认为,实施木质包装检疫国际标准,可以进一步提高进境把关效能,更为有效地防止林木有害生物传入,同时有利于转变检疫监管模式,加快通关验放速度,确保我国进出口贸易顺利进行。

  在听证会上,国家质检总局代表介绍了起草两个管理办法草案的背景情况、木质包装国际标准和草案基本内容。各界与会代表就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方法、监管方式、标识管理等各自关心的问题,作了陈述发言。国家质检总局还将于4月20日就这两个管理办法草案在广州举行听证会。

  出境木质包装检疫安全是确保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检验检疫部门提升非传统安全应对能力的重要体现,然而经全国各口岸出境的木质包装疫情风险不容乐观,年均被国外通报达百余批次。2014年6月法检目录改革后出口工业制成品绝大部分调整为非法检,而工业制成品恰好是木质包装使用大户,在此背景下如何在出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中体现“放、管、治”三位一体有机结合,全面提升出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水平?深圳检验检局提出了“抓住一个重点,筑牢三道防线”的监管思路。

  “抓住一个重点”,指的是重点打击市场上泛滥的伪造、假冒IPPC标识的违法现象。对出境木质包装实行IPPC标识管理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植物检疫规则,加施在木质包装上的IPPC标识,就像是木质包装的“护照”,是合法出口的通行证。不法分子私刻、伪造、冒用、盗用IPPC标识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合法标识加施企业的权益,扰乱了出境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市场,更会潜在增加出境木质包装疫情风险,对“中国制造”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实际工作中,可通过以下措施对其进行重点防范打击:一是通过国家质检总局以及直属检验检疫局网站及时更新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信息表,收集汇总标识加施企业标识图片后建立起数据库,便于查验人员比对鉴别。二是鼓励对伪造、假冒IPPC标识的违法现象进行举报,建立“吹哨人”制度,鼓励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使用企业等从业人员积极举报各种违法行为;三是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通过网站、报刊、公告栏等向企业宣传守法,加强自律,倡导诚信经营。对检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一经查实,对责任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四是加大IPPC标识防伪技术研究推广力度,尝试将二维码防伪技术、油墨防伪技术、电子标签技术以及FRID技术等运用到出境木质包装的监管上。

  筑牢防线,即加施木质包装标识,加强企业监管,确保生产出合格的木质包装。首先严格考核企业是否建立完善的防疫制度,确保厂区环境卫生条件、处理设施、人员素质等符合要求;其次利用电子监管及视频监控等高科技手段,在技术层面上提高监管效率;采用突击检查和“倒查”办法,强化对相关企业的监管工作。对标识加施企业进行高频率、定期或不定期的突击检查和日常监管,在抽查使用企业木质包装过程中,若发现是木质包装标识企业的问题时,进行“倒查”的方法以督促标识加施企业加强管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筑牢第二道防线,就是规范木质包装使用企业日常管理,确保使用合格的木质包装。木质包装使用企业是目前检疫监管的薄弱环节,使用企业在木质包装购买、保存、使用以及运输等环节加强管理是确保出境木质包装检疫安全的重要保障。可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木质包装使用企业的监管:一是通过多途径落实出境木质包装申报。对法检产品继续要求企业凭热处理企业出具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简称合格凭证)”到辖区检验检疫部门申报出口,对非法检产品可在企业申请原产地证时要求如实提供包装信息,使用木质包装的要求企业提供合格凭证;二是建立木质包装使用企业数据库,对其中出境木质包装疫情风险较大的企业定期下厂监管木质包装管理及使用情况。

  筑牢第三道防线,就是口岸局强化对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查验制度,通过协同合作共同把好出境木质包装检疫关。作为确保出境木质包装检疫安全的一道防线,口岸检验检疫部门一是通过“检检合作”,落实对出境木质包装的抽查检疫。建立辖区局和口岸局联合工作机制,辖区局将出境货物木质包装信息传递到口岸局,口岸局根据风险评估按照一定比例对货物木质包装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及时反馈辖区局,并且这种联合工作机制在直属局范围内运行顺畅后可以扩展到全国范围;二是通过“检企合作”,将港口码头、物流公司、仓库以及代理报检等部门串联起来,检验检疫部门将出境木质包装的管理规定、政策法规通过召开联席会的形式进行传达,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和相关企业签署协议,从而实现全程监管;三是通过“关检”合作实现口岸联检部门的协同把关。目前各口岸均在大力推进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即“三个一”模式,可以考虑通过“三个一”模式建立出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的协同合作机制,通过共享通关及查验信息等方式及时获取出口企业木质包装使用及申报情况,口岸检验检疫部门有针对性的实施抽查检疫。

  通过严厉打击伪造假冒IPPC标识,加强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木质包装使用企业的日常检疫监管,建立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协同合作机制,为出境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管构建一套严密、立体的监管体系,将大大提升出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水平,对检验检疫部门提升非传统安全应对能力也是一种有益尝试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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