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14 |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修改固废法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是什么?此次主要作了哪些修改?修改后的固废法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过度包装和塑料污染治理作出哪些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固废法对过度包装、塑料污染治理作了哪些针对性规定?
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调研时强调,要注意节约环保,杜绝过度包装,避免浪费和污染环境。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9月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对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作了部署。
固废法针对过度包装、塑料污染治理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第一,关于过度包装治理。
1、明确有关部门要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避免过度包装。
2、明确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
3、强调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
4、要求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包装物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包装物进行回收。
5、规定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6、明确国家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
第二,关于塑料污染治理。
1、明确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2、要求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按照规定向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3、规定国家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此外,固废法还对旅游、住宿等行业按照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和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的处罚等作了规定。
问:固废法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作了哪些针对性规定?
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普遍实行垃圾分类制度。
固废法针对生活垃圾分类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1、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2、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和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
3、强调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4、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分类投放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地方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要遵循产生者付费、差别化管理原则。
5、强调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统筹生活垃圾公共转运、处理设施与收集设施有效衔接,加强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融合。
6、规定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处理和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违法行为处罚等内容。
据悉,此次修改固废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和实践需求,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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