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30 |
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其中,固废法针对过度包装、塑料污染治理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关于过度包装治理。
明确有关部门要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避免过度包装。
明确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
强调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
要求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包装物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包装物进行回收。
规定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明确国家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
关于塑料污染治理。
明确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要求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按照规定向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规定国家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此外,固废法还对旅游、住宿等行业按照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和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的处罚等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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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版)通过审议,9月1日期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