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03 |
为有序有效治理河北省塑料污染,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管理的长效机制,3月27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塑料制品禁限名录。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率先在省会石家庄、张家口市崇礼区等部分地区和重点领域禁止和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批塑料制品。
到2022年底,禁限范围有序扩大,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有效推广,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显著提高。
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和绿色替代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培育和推广一批具地方特色的塑料污染防治典型模式,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进一步减少,塑料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禁限名录
1.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
全省范围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
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
2.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①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0年底,石家庄市城市建成区和张家口市崇礼区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城市建成区和雄安新区启动区、北京大兴机场临空经济区、沿海县城(市、区)建成区。
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②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各市城市建成区、张家口崇礼区建成区、雄安新区启动区、北京大兴机场临空经济区及内设景区景点的餐饮场所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2年底,全省县城(市、区)建成区及内设景区景点的餐饮场所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5年,各市、雄安新区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③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
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③快递塑料包装:
自2021年起,全省邮政快递网点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带)比例每年下降20%。
到2025年底,全省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