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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6-16 |
入境货物木质包装检查范围包括输往中国货物的木质包装及木质铺垫材料。这里的货物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衬木等。利用胶合板、纤维板等人造板材制造的木质包装除外。
来自美国、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货物(不论是否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和入境货物的木质包装,在入境口岸清关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凭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向口岸海关办理通关手续。申请转关运输或直通式转关运输的货物,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按规定向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凭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能实单》向指运地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而不管是出境货物还是入境货物,木包装箱制作出来是否达到相关标准,是否适合客户需要,都需要进行检查。
要测量木包装箱内部尺寸是否与货物保持一致。多和客户沟通了解运输途中可能出现的情况,确保木箱包装能够安全应对。木包装箱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货物的装卸及运输情况,留足一定的富余,保证货物不能与包装箱直接接触,对于易碎品,或者中心不均匀的货物重点注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固定,保证出入境货物运输途中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