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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17 |
近日,江苏南京检验检疫局人员对本地区申报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实施现场查验中,发现多批产品的包装不合格。为此该局提醒出口危险货物生产企业重视包装强制规范要求,避免因不合格包装造成出运受阻,带来不必要经济损失。
据了解,江苏南京检验检疫局人员在某企业进行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检验中发现盛装货物的塑料袋以及开口塑料桶的使用方法均存在问题。企业将塑料袋简单地打了一个结后,就放在开口塑料桶中,而且在搬运过程中,塑料袋在桶中四处碰撞,不符合SN/T 0370.3-2012标准。根据标准要求,内包装袋应排净空气后,将袋口翻转向下扎口,而外包装内的剩余空间,也需要进行填充或衬垫。南京局检验人员当场判定该批货物使用鉴定不合格,并向企业讲解了标准要求。企业表示接受检验结果,并现场进行了整改。
江苏南京检验检疫局人员提醒相关企业:随着化工品外贸行业的发展,为获得更快的物流速度,给客户带来更好地体验,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空运出口危险货物。然而,空运与海运相比,对于危险货物的包装使用具有更加严格而细致的规定。如果企业仍然沿用海运的经验做法,则往往因为各种不合格情况而被检验检疫部门责令返工整改,会因为该货物不得空运而被禁止出口,影响贸易合同的履约。更值得引起注意的是,如果由于货物空运包装不规范,在飞机航行途中引发危险,则企业往往会面临巨额的赔偿,构成刑事犯罪。因此,企业在决定选用空运方式前,一定要对货物的危险特性以及《航空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中的要求有足够的了解。如果企业自身技术实力不足,可以在取得货物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后,向当地的检验检疫部门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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