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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5-08 |
制定本制度目的:
1、 提高木箱包装原材料的质量;
2、 木箱包装用材熏蒸的栈板、包装箱应提前两天下达生产任务,并且保证木箱包装原材料的及时供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对树皮、虫眼进行处理;
3、 下达木箱包装生产任务单一式三份,品保一份、生产经理一份、一份保存,以引起足够的重视;
4、 木箱包装生产主管安排专职人员铲树皮、挑虫眼,人员不得随意更换,这是确保不发生问题的前提条件;
5、 木箱包装专职作业人员要尽忠尽职、铲尽树皮、挑光虫眼,作业完毕后由生产品管检查,然后装订,盖熏蒸专用章;
6、 当木箱包装用材熏蒸栈板、包装箱发生问题时,彻底分析原因并落实责任人。
若责任确属木箱包装生产部,相关人员作如下处理:
一,木箱包装作业人员罚款伍拾元,品管、仓管、生产经理分别扣职位工资壹佰元;
二,木箱包装作业人员罚款壹佰元,品管、仓管、生产经理取消当月职位工资;
三,基本工资作降级1/3之处理。若责任属木箱包装业务员维护,该报废未报废:一次,扣薪200元;二次,扣薪300元;三次,扣薪400元。提交业务部经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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