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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5-08 |
一、操作木箱包装相关用车叉车之人员必须经过正式训练,未经正式训练之人员不得操作叉车;
二、每天开车前,应检查木箱包装相关用车叉车之各部分,包括所有控制器、车制、车轮、警号及其它活动部分,若发现有任何毛病或损坏,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有关人士报告,以安排尽早修理;
三、驾驶人员要了解木箱包装相关用车叉车之载重能力,切勿超重,并掌握木箱包装相关用车叉车之重心情况,行车时要保持叉车平衡,对看似超重的货物,应先确认其重量;
四、木箱包装相关用车叉车作业时货物装卸要平稳、牢固、分布均匀,铲运高大、贵重、易损货物时要捆牢,切勿运载松散或不正确堆放之货物;
五、木箱包装相关用车叉车应装有背架及护顶,以防止货物由高处落向驾驶员;
六、行驶中应做到:
1、木箱包装相关用车叉车开车前,应看清楚四周情况,行车时要视环境保持适当车速,一般不得超过15KM/H;
2、避免急起动、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3、行车时,叉子要尽量贴近地面,起重门架要后倾;
4、铲运影响视线的货物,应低速行驶;
5、木箱包装相关用车叉车行车时,要集中精神,不应东张西望,要经常留意头顶之障碍物。
七、木箱包装相关用车叉车作业中应遵守“八不准”:
1、不准将货物升高作长距离行驶;
2、不准用货叉排翻货盘的方法卸货;
3、不准用货叉直接铲运危险物品;
4、不准用单货叉作业;
5、不准用惯性力取货;
6、木箱包装相关用车叉车之叉子不能作升降工作台使用,不准在货盘或货叉上带人作业,货叉举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
7、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货物;
8、不准在岸边直接铲运船上的货物。
八、木箱包装相关用车叉车驾驶员工作完毕后,应对机械进行检查,整理清洁;
九、木箱包装相关用车叉车未作业时,应停于指定停放地点,叉臂放到地面;
十、停车离开前,应将叉子降下,拉上手制以及拔掉车匙;
十一、每日完工后,应再检查木箱包装相关用车叉车情况;
十二、严禁木箱包装相关用车叉车从电线或其它物品上通过,前进路上有障碍物时应下车清理方可通行。
十三、木箱包装相关用车叉车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例行保养规范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
木箱包装相关用车叉车驾驶员未按要求作业所造成的损失或工伤事故将视情况追究驾驶员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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